技王数据恢复保密协议(在线签署版)
甲方(客户)委托乙方(技王数据恢复中心)对送修介质进行数据恢复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,双方约定:
一、甲方保证对送修介质及其中数据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置权,数据来源合法。
二、甲方授权乙方工程师在数据恢复目的范围内访问、读取介质中的数据。乙方遵循最小必要原则,不将数据用于本服务以外的任何目的。
三、乙方对服务过程中接触的全部数据严格保密,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、泄露或提供;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四、恢复完成后,乙方留存的数据副本在甲方验收后 7 日内彻底删除,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《数据销毁证明》;未成功恢复的,乙方不留存任何数据副本。
五、开盘恢复可能导致介质原厂商保修失效,且恢复结果存在不确定性,甲方已知情并同意;未成功恢复不收取恢复费用(已约定的检测费、备件费除外)。
六、自乙方通知取件之日起,乙方对介质的保管期为 7 日,请甲方凭工单号及时取回。
七、甲方在线勾选同意并手写签名,即构成可靠电子签名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,本协议与纸质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